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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辞职离职三天旷工的后果

当谈到后果时,我们中的许多人都知道后果。有人问,不按正常程序辞职会有什么后果。另外,有朋友想问一下,不辞职就离开,旷工三天的后果。到底是怎么回事?其实,不辞职离开,三天旷工的后果就是后果。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三天不辞职,旷工的后果。快来了解一下吧。

不辞职离职三天旷工的后果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未履行终止程序、擅自离职或者未办理终止程序就离开单位的。

用人单位可以将擅自辞职的员工视为旷工,并予以免职。根据国家规定,自愿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公司将有权停止继续为志愿工作者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有培训协议的,需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应分摊的未完成服务期部分的培训费用。

未办理离职手续,无法让单位完成相应工作交接和有序调整工作任务的,可能给单位造成相应损失。建议您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

如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办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这个权利是绝对的。劳动合同的终止不需要任何实质性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移交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 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申请,提交辞职申请,要求结算工资薪金。

2、如果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办理人事关系变更手续和保险手续。

3、注意:试用期员工提前3-15天,正式员工提前30天,否则可能会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同时,还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要求公司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以免发生纠纷。

不按正常程序辞职,直接旷工三天不办理辞职手续的,属于自行辞职。

需要按照单位规定执行。符合解雇条件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不需要补偿,但单位可以扣除部分员工的奖励待遇作为惩罚,员工的工资仍然需要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可能没有就业资格;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按用人单位建议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6、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1、劳动者非因工生病或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工人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经协商无法就修改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依法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30提前几天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工会报告。行政人员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聘用人员的,应当优先聘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有职业病或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受伤;

3、女性员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厂旷工是啥意思,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果我未经批准旷工三天,对我有什么影响?

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提案后一个多月,离开不算矿工。如果时间不动,旷工将从工资中扣除。并且公司会让你难以办理离职手续。

旷课有影响吗?

自动离职是员工根据公司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强行终止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行为。部分员工因辞职未获批准或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未获同意而辞职或违约;因职工自愿辞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的纠纷,称为自愿辞职纠纷。擅自离职的,按旷工处理,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免职。规定是一致的。所以,未经批准辞职,或者停薪休假期满后1个月内,既没有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属于无故旷工;旷工时间足够长,可以删除。期,因此可以视为退市。

直接旷工和辞职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直接旷工不是辞职,是自动辞职,

他们自愿辞职是员工的错。

公司可以拒绝支付工资,不给创业辞职信。

如果我旷工超过三天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动辞职还能支付工资吗?

缺勤3天即为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属于自动离职。法律上没有自动辞职的概念。但是也收不到钱。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劳动者档案转移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在 15 天内。

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违反本单位劳动纪律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领取当月工资。职工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一定的工资作为补偿。

虽然用人单位无权扣除旷工日以外的工资,但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要求劳动者承担因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旷工罚款数额规定: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的罚款数额由企业确定,一般不超过职工月标准工资的20%。” 对工人处以100元的罚款,不得超过20%。超出部分按工人每月标准工资计算。

原《企业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员工可以连续旷工15天以上,一年内旷工30天以上。但在2008年1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从公司辞职后,旷工对未来有影响吗?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应当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为一个月。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至少,未支付的工资将被扣除。

由于自己的缺席而辞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退出和离开的区别:

自行辞职,即自动辞职,是员工根据公司和自身情况,擅自离开公司,强行终止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行为。

1、部分员工因未经批准辞职或未经同意要求解除合同,擅自离职或违约离职;

2、部分员工无故离职;

3、也有受优待诱惑,擅自“跳槽”的,都属于自动辞职的范围。

辞职,即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两种:

1、 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员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我不想去工厂工作。工厂说我三天不旷工,我就自动辞职。我想自动辞职,但对我有什么影响?

因劳动者自愿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赔偿。

劳动者三天不上班,且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公示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劳动者不上班三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需要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解雇或解雇)的三种不同情况:

1、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属于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补偿,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它应该给你经济补偿,即为每份工作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且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当加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通知费,俗称N+1;

3、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也无需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9、40、46、47、87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旷工是啥意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可能没有就业资格;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建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

(六)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发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生病或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工人不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胜任本职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为标准。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三倍的,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员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十四)其他原因)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您旷工超过三天,员工可以自动辞职吗?

三天旷工及自动辞职流程:

1、员工按照公司规定自动办理离职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2、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未履行规定的请假手续而无正当理由离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实际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的,需办理以下手续:

1) 应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员工上班,例如准备通知信发送到员工的任何地址,保留收据证明,最好是挂号信。

2) 结算员工工资,完成社保手续。

3)保留所有员工档案和相关材料,例如完整的考勤表。